佛陀的原始宗旨:三法印

歐馬克
Jan 7, 2024

佛教的起源與批判對象,以及異於其它宗教、哲學、思想的最大特色-緣起

傳說少年悉達多王子在一次的出宮郊遊時,見到了老人、病人、死人、出家人,讓他感受到生命的無常,有了出家的念頭。之後拋家棄子出家,歷經六年探訪嘗試各門派的苦行與禪定修行,雖然達到很高的境界卻仍未解脫,最後參透緣起的道理,後人稱之為佛陀,意為覺醒之人、啟發之人。

在佛教創立前的千年,在印度流行的是重視種姓階級制度的婆羅門教的吠陀思想(在吠檀多派興起前,婆羅門教重視的是祭祀至上論、神造論和婆羅門至上論)。吠陀認為人要在不同的階段透過修行,尋求最後終極的解脫。透過靜坐追求梵我合一。我們的思考與感知都是小我,這個小我的覺知系統只能看到表象,所以要去除小我,才能接近本質。本質就是梵天,他是生命之源,他連結著所有的一切,他也是所有一切的源頭。梵語:आत्मन्,Ātman,意為真正的我,內在的自我。字源原義是呼吸。

梵我合一與道家談的天人合一有個不同的地方:中國人談的「天」沒有那麼玄妙與神秘;道家的天指的是無限、自然、至大無上稱為天。也可以將天視為某種場域與業界的潛規則,運行的道理。當我了解遊戲規則,在其中如魚得水,我就可以說我天人合一了。天跟人是兩件事,人在天之下,人在天之內。但吠陀思想的梵天與我是一體的(一元論),小我是一滴水,會回到大海中;我就是梵天的一部份,但必須透過靜坐,或是喝酒,讓小我的思緒停止,才能獲得解脫。

佛教反對梵我論,不同意每個人的內在自我,同宇宙超驗本體為一體。梵我的本身常住不變,清淨不受污染,是輪迴的基礎,俗稱靈魂。佛教也反對數論的神我論(二元論)。佛教主張一切法無我,佛陀解釋我們看到這個世界的真相有12個原因與條件-緣起論。

十二因緣法:

你所以為的、並不得自拔的那個主觀世界是如何而來的

  1. 無明-無知所以煩惱生,乃一切苦之根源。
  2. 行-Saṅkhāra,梵文中的字面意義是「(被)放在一起」。一種心理傾向所造成的條件式結果。也就是「造作」的原因,以及因為「造作」所形成的結果。它可以被譯為「在某種條件狀況下才存在的事物」、「因為某種條件狀況而形成的」、「被決定的」、「被製造出來的」。
    又分為身行、口行(語行)、心行(意行)
  3. 識-還不是理解與詮釋,比較像是無意識、潛意識,horizon,你的場域、文化、背景、經歷決定了你的思維範疇。
  4. 五蘊(名色)-蘊是聚集的意思,色(生理現象/體感)受(情緒)想(思考)行識
  5. 六入(六處/六觸/六根)-主客觀融合,內在與外在相遇
    眼-色
    耳-聲
    鼻-香
    舌-味
    身-觸
    意-法
  6. 觸-當感官(根)、感官的對象(境)、以及感官的意識(識)三者聚合一處的時候,就稱為觸。舉例來說,當眼睛器官,與一個可見物體,兩者接觸,同時出現你「看見」的感覺與知覺時,就稱為「觸」。
    內外在相遇後產生了感覺。
  7. 受-接收了觸的感覺而產生了情緒。
  8. 愛-欲、渴:想要
  9. 取-(想要)得到、擁有,產生執著
  10. 有-存在。有所受,有所愛,有所取,它才存在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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